等级 |
申 报 条 件(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初
级 |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年以上。 |
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
级 |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
级 |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年以上。 |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
技
师 |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或2年以上)的。 |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年以上的。 |
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 2年(含2年)以上的。 |
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
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
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
技术革新项目年创造经济效益 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