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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粤教规[2004]13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我厅于今年5月底召开了全省“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使各市、各高校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认真做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是以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的第一个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培养的各类人才将是2020年前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关系着能否全面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赋予教育的重任。“十一五”期间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既承担着极为重要的任务,也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全面考虑,统筹规划,定好目标,切实做好教育事业“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教育发展观
编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促进广东教育事业快速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教育发展观,全面推进教育创新;注重教育发展的人文性、协调性、持续性及多样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破重点、分类指导,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正确认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
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建设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教育发展的目标。省委、省政府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的战略高度,大力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建设教育强省;最近,我们正在起草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广东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并提出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这是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也是我们编制规划的根本指针,在进行前期研究、确定发展思路、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等方面都必须从这个大目标出发。
要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以及2020年广东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及需要来规划教育发展。
正确看待教育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开创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最好的历史时期。但同时也要看到,教育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认真对待。
(三)要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
一要处理好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地认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科学地把握教育发展的速度;二要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三要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树立新的质量观,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快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提高办学效益;四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求改革,并确保稳定;五要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把近期发展目标与“十一五”期间乃至2020年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六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促进全面、均衡发展;七要处理好教育发展与就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就业问题长期存在的现实性,不能因为存在就业问题而放弃教育的发展。
(四)要突出重点,提高规划的针对性
要克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做法,注意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抓住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总体进度
(一)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到2020年长期规划
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期为2006—2010年,并要展望到2020年。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4年4月一12月底,完成“十一五”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形成《广东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建议草案)》。
第二阶段:2005年1月~3月,完成((广东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2005年4月--8月,完成《广东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送审稿)》。
为了确保编制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我厅采取以教育厅统筹协调,以专家为主体和以科研立项为方式研究制定((广东省“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成立了以郑德涛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以专家为主的课题组。
(二)各地市及各高校编制本地、本学校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各地市及各高校要参照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各高校2004车底完成“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草案)》,2005年年底完成《“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编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研究,将规划做深做实
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特别强调求真务实,要重视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前期研究是编制规划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前提。前期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把握关键问题,找出真正原因,确定科学目标,提出切实措施,把规划落到实处。要改变文风,防止只求文章漂亮、不做深入研究,只追求漂亮口号、没有科学发展思路,片面追求高指标、不顾现实条件与可能,只转抄中央及省的政策、没有切合当地实际的有力措施等现象。
(二)加强信息交流,做好衔接工作
各地、各学校在编制规划时,要加强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交流,要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要做好与省规划的衔接,要做好宏观调控指标的衔接,要做好发展思路、重大政策和工程的衔接。有问题可及时与我厅联系,有关材料要及时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
(三)依法、科学、规范、民主地编制规划
编制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进行,规划批准发布前要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各地、各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也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意见。要扩大专家队伍、完善咨询方式,形成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决策咨询机制。
(四)加强领导,确保进度
各地市、高校要明确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要落实专门的规划编制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班子。要提供适当经费保障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各阶段的工作。
请各地、各高校将编制“十一五”规划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7月30日前报我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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