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职院人[2002]8号
 
关于印发《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意见和建议可
  直接向学院人事处反映。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的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整个学科教师团队的群体效应,尽快提高我院教学及科研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参照粤水职院人[2002]7号文关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条件
  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2、近3年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专
    业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
  4、近3年来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两项:
  ① 公开发表科研、教研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3篇以上。
  ② 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超过 6万字)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③ 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是项目(课题)
    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  
  ④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1项(排前五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
    项(排前五名)。
  ⑤ 获我院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前三名)或获我院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前三名);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我院科技
    进步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或作为主要责任教师参加专业课程的建设。
  二、对专业带头人的考核标准
  1、 每年提交一份专业发展研究报告,审定专业计划。
  2、 专业带头人从确定聘任之日起,年平均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
  3、专业带头人二年内主持完成一项科研/教研课题(含校级),并做一次学术报告。
  4、每年负责指导1-2名青年教师,使其教学、科研上达到一定水平。
  三、专业带头人的评审办法
  (一)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由学校根据专业设置与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不超过1人。
  (二)评选范围
  教师系列的全院编制内教职工。
  (三)选拔评审办法
  在选拔推荐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向年青教师倾斜,将专业建设上有能力、教
  学科研上有实力的人选推荐为专业带头人,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同行及教研室推荐。
    2、教学系部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评定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人选,推荐上报学校。
    3、学校学术委员会按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研究审定,并把审定结果报院长批准。
    4、专业带头人每二年重新评审聘任一次。
  四、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1、成立院、系两级考核小组。
    2、院、系考核小组按照专业带头人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履职情况考核,并把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学院考核小组对专业带头人每二年进行一次总考核,如果考核达不到所规定的标准,即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并不
         得参加下一届的专业带头人的申报。
  五、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措施及待遇
    1、每年由学院资助参加专业学术活动或进修1次;
    2、两年内经本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安排1万元以内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1项;
    3、每月给予300元津贴。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我院学术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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