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专业建设由各系申报,提出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术委员会审核,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2 、新办专业建设项目在实施前,要按照《新办专业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总体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内容、措施、工作计划、各阶段经费使用等),由系组织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3 、新办专业建设项目从批准立项开始实施。学院拨付建设经费 1 万元,专业的重点建设期为两年。
4 、新专业建设按项目方式进行管理,实行过程与目标管理的方法,各系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制订本专业建设的总体方案,并予以实施;教务处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专业建设的协调、检查和评估工作。
5 、新办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一般为 3 ~ 7 人。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不搞挂名虚设。
6 、新办专业要严格按照总体方案进行建设,并按年度向教务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教务处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
7 、新办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满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按照《新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专业建设劳务费的标准是:每人每年不超过 30 个工作量;每个专业总数不超过 90 个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自定标准给项目组成员发放。
???? 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负责整改,半年内再接受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专业建设劳务费并停止招生。
8 、新办专业建设项目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调研费、资料费、咨询费、项目审查(评审劳务费不超过 2000 元)。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系主任、主管院长签字,报销制度。 |